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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关于规范财务借款报销审批程序的规定
2014年05月18日 11时22分     (浏览:)

为落实学校预算责任制,规范经费开支审批程序,现结合学校实际,对财务借款和报销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借款审批

借款人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事由(大额借款须提供用款预算)、出差地点和人员、借款期限等,由预算责任人审批。其中转账借款,须提供开户银行账户完整信息。  

财务处不予办理2000元(含)以下的现金借款,小额开支由经办人垫付。  

二、报销审批

1、日常事项报销审批  

凡达到固定资产和图书资料验收标准的资产必须经资产管理处、图书馆验收后方可报销。  

科研项目经费中报销的设备为代合作方购置的,不需资产管理处验收,但须附合同并经科技处负责人审批。  

由学校预算经费开支的国外差旅费及各项临时出国补贴须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人审核后,按正常程序报销。  

2、基本建设工程(维修项目)付款的审批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方应提供工程进度表,出具建筑安装工程发票等资料;对于学校维修项目,施工方应提供项目计划、项目合同、竣工验收单、审计报告和发票。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次签字审核(见附件1)。  

现场代表和工程监理员:负责审核工程质量和进度完成情况。  

发展规划处:负责根据合同约定和施工进度,提出付款额度。  

审计处:负责签署审计意见。  

财务处:根据学校财力状况,提出付款方案。  

每月初财务处向校领导报送学校月度资金使用计划,依据主管校领导批复,按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支付款项。  

三、审批金额

对于预算内经费,达到一定金额的,单位审批人履行正常审批手续后,还需由财务处和校领导审批(见附件2):  

一件事项或一次性开支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核;  

一件事项或一次性开支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处负责人、单位(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核;  

一件事项或一次性开支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处负责人、单位(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  

一件事项或一次性开支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由财务处负责人、单位(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定。  

四、其他事项

1、财务处在审核报销过程中发现有审批手续不全或违规审批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  

2、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逃避审批、监管,故意将开支内容拆分,一经发现,由学校纪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因审批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冒用、伪造审批人笔迹审批的,由学校纪委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表  

2、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图  

附件1  

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表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全称

原始单据报销签字单(共页);项目合同(共页);立项批文(共页)

审计报告(共页);发票名称:;发票号码:

发票金额(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学校现场代表和工程监理员意见

 

 

学校代表签章:工程监理员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发展规划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审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财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校领导批示

附件2  

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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