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财务处工作安排,2018年元月15日起恢复报销,现将报销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1.每月前两个工作日为扎帐时间,不办理报销;
2.每周三、周五下午处理内部业务,不办理报销。
其他正常工作时间如无财务处通知,均可办理报销业务。
纵向、横向课题报销由专人负责,报销时间与学校事业经费报销时间相同。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442002] 电话:0719-8238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