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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财务处(2023)

 

 
关于为遗漏提取公积金的教职工办理提取业务的通知
汽院财发〔2017〕13号
2017年05月09日 07时54分     (浏览:)

 

校属各单位:

 

2017年度批量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已经完成,学校财务处向东风社保分中心反映了学校仍有部分教职工未能办理提取的情况。经东风社保中心批准,再次为遗漏提取教职工办理批量提取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取是为以前遗漏的教职工集中办理。

 

二、办理还贷支取的全部调整为购房支取,福利房不在提取之列。

 

三、办理时间:五月份、六月份。

 

四、办理时需提供资料

 

1、已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和契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2、未办理房地产的,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房合同只复印总价一页)。

 

3、个人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

 

4、若为非合同签订者或非房主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教职工到财务处领取支取表。

 

2、教职工提供相关资料到公积金分中心前台办理审核。

 

3、教职工将审核后材料交财务处。

 

4、财务处将相关信息按照公积金分中心统一要求进行归纳整理单独统计制表,报送公积金分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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