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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关于清理2016年以前横向科研项目的通知
汽院财发〔2017〕1号
2017年01月05日 16时38分     (浏览:)

科技处、相关教职工: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学校财务处负责学校横向科研经费代理记账工作。财务处拟定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代理记账实施细则》已提交办公会讨论。为了做好代理记账前期准备工作,需要对2016年以前横向科研项目进行清理、对账和编制预算,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1、科技处负责牵头组织对2016年以前横向科研项目进行清理、审核的工作;各项目负责人要做好项目的对账工作,预算编制工作;财务处从2017年开始按照项目预算进行代理记账工作。  

二、具体工作要求  

1、项目余额处理:项目负责人对截止2016年底的横向科研经费余额,按照项目进行清理,按照余额编制经费支出预算,由科技处审核后报财务处。财务处按照项目支出预算代理记账。项目清理未完成或预算编制未完成之前不能请款。  

2、未核销的项目借款处理:项目在2016年以前已借款尚未核销的,视同已经请款处理。项目负责人要将借款额度合并到项目余额中编制支出预算。借款未核销部分补充办理请款手续,作为项目请款处理,按照项目支出预算代理记账。  

3、2017年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后,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代理记账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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