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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财务处(2023)

 

 
关于2016年财务决算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6年12月27日 08时20分     (浏览:)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2016年决算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财务处制定了学校2016年财务决算工作计划。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决算时间安排。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20日,财务处停止对外办理日常报销业务,集中进行年终决算工作。

12月26日至28日,财务处集中处理2016年财政预算未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未完成支付的政府采购预算清理、有关单位未归集的收入催缴、教职工个人借款的催收、往来账目的清理、年底银行贷款规模的控制、食堂营业款的结算、2017年春节前重大付款方案拟定等工作。 

2017年1月3日至20日,按照财政厅的安排,集中开展国库支付的对账工作、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参加省财政厅决算工作。 

2、清理政府采购项目,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安排。2015、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未完成支付的,请资产处清理涉及的设备、商品和服务项目,与财务处尽快完成核对工作,沟通质保金扣留等问题。已经完成验收手续的项目,财务处将安排国库集中支付,确保学校2015、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避免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损失。

3、做好收入确认工作,保证预算收入实现。请资产处、后勤处、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处、科技处、教务处等相关单位及时与财务处核对2016年收入情况,做到应收尽收,并于28日前完成,以便学校准确完整进行财务决算。

具体核定内容包括:资产处核对确认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等的完成情况;后勤处核对确认周转房房租收入、对外供水电暖气费收缴等情况;继续教育学院核对确认学费、培训费收入的完成情况及摊销费用的确认;研究生处核对确认奖助学金发放后,研究生学费收缴情况;科技处核对确认科研项目收入到账情况;教务处核对确认双学位等收入情况;驾校核对收支情况及办理管理费上缴手续;其他取得创收收入的单位核对确认有关收入情况。 

4、教职工个人借款的催收。财务处将立即开展教职工个人借款的清理工作,向学校提出催收借款方案。

5、往来账目的清理工作。财务处将立即开展往来账目的清理工作,向学校提出清理方案。

6、控制年底银行贷款规模。根据学校党委会决议,控制学校2016年底的银行债务规模。

7、食堂营业款的结算。做好资金调配工作,保证食堂12月份的营业款及时结算,不影响寒假前食堂正常运营。

8、2017年春节前重大付款方案拟定等工作。根据审计要求,2017年学校进一步规范了预算管理,学校基本建设付款将出现新的困难和政策障碍,财务处将提请学校研究有关支付资金问题,确保春节期间校园和谐稳定。

在此期间,财务处原则上只办理紧急事项的借款业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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