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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6-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年10月14日 10时35分     (浏览:)

各二级学院、科技学院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规范我校资助管理工作,让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更多的帮助,在学校即将评比各类资助项目之际,特将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推荐时间: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28日    

公示时间: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4日    

二、认定依据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详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16版)》132-136页)。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凡需申请为学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由本人主动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请提供相关部门电话备查);    

(1)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注意:往年已经提供的,可以不用再次提供,如发生重大事件导致家庭经济情况出现变动的(例如2016年的水灾),可以重新提供;    

(2)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3)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2.二级学院(系)认定。各二级学院(系)成立院级、班级两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评议和认定工作,最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并提供班会记录等相关评议、认定材料。    

3.学校审核。院系将班级评议小组和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后的有关材料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院系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上报院领导审批,最后将认定结果反馈各二级学院(系)。    

四、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系)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学生知悉通知精神,在规定的时间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2.为不影响后续奖助学金的评审,此次认定时间各二级学院(系)尽量提前,但班内公示必须满5个工作日,认定工作可以与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结合统筹考虑。按时报送材料(认定汇总表需上报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如下:    

1)二级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纸质各一份(加盖公章));

2)开班会认定贫困生的:各班级会议记录表(纸质一份);

3)由贫困生认定小组认定贫困生的:各班会选举贫困生认定小组的班会记录一份(纸质一份);各贫困生认定小组认定过程的班会记录一份(纸质一份);

4)各班认定结果一份(纸质一份),格式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5)由于贫困生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因此贫困生认定结果必须在班级范围内,以班会的形式将结果进行公布、公示。需提供班会记录一份(纸质一份);

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汇总,以院系为单位报送(请不要装订,用长尾夹固定即可);  

3.提前完成的院系,不再重复认定,但需按要求进行公示,并补齐相关资料;    

4.为保证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719-8245345;邮箱:787899@qq.com。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定表(2016版).xls已下载
附件【2016-2017学年班级贫困生认定会议记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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