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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财务处(2023)

 

 
关于办理批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2016年09月27日 10时45分     (浏览:)

学校教职员工:  

东风公积金中心已停止办理以前年度购房提取,但多名学校职工反映,还未办理批量提取。为了满足教职工的要求,经与东风公积金中心多次协商,学校争取了最后一次机会,请各单位职能部门一定通知到位,过后再不能提取此次办理时间限制在2016年10月12日前。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对象

1,在2015年9月份开始未办理过批量提取的,业务系统内有提取记录,需要办理公积金支取的职工。  

2,对于2004年以来已购房,未办理提取的职工可办理提取。  

二、提取流程

1、职工将相关资料交单位公积金业务人员处。  

2、单位公积金业务人员在公积金系统对于职工提取记录进行查询,对于在2015年9月份至今办理过批量提取的,可不再办理。  

3、单位公积金业务人员收集整理资料,按照模板要求提供电子档,报送公积金中心。  

4、公积金中心统一整理导入公积金系统。  

三、提取资料

(一)购房资料:  

1、已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和契税票复印件。  

2、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和购房合同复印件(其中购房合同只复印总价一页)。  

(二)个人资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为非合同签订者或非房主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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