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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财务处(2023)

 

 
财务处为取得多处收入的教职工开展纳税咨询服务的通知
2016年09月14日 14时25分     (浏览:)

校属教职工: 

根据市地税局东汽分局要求,对于有多处收入的教职工,必须在今年9月底完成补缴税款或相关资料举证,逾期没有申报的,将进行公告并按照税法和征管法处理。财务处在收到地税局的有关通知后,已在6月和9月两次告知本人到税务局申报纳税。 

教职工在学校以外取得的收入,财务处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和责任。部分教职工向我们反映到地税局咨询补缴税款较为不便,为此,财务处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和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16年9月18号下午2:30 

地点: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请前来咨询的教职工带上2015年个人学校收入明细(学校收入在财务处工资查询里打印)。 

考虑到多处收入补缴个税属于个人行为,本通知不附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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