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5〕116号)文件要求,学校要严格落实收费统计申报制度,按照要求报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备案。现将学校服务性收费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对收费清单。
请各单位再次核对2015年报送财务处的收费清单。对还需要收费的项目,请补充和完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请注明“取消收费”;对清单上没有列出的收费项目,请补充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二、明确收费依据和标准。
明确各项收费的依据,如有上级文件,请列明文件名称和文件号;如无上级文件规定的,属于按照成本收费,请提供详细的成本测算依据(可另附报告);凡上级文件规定不允许收费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主要原则。
高校服务性收费,国家和省有文件规定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对在校学生的服务性收费,由高校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学生承受能力、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和非营利的原则自行制定;对校外人员、有关单位委托提供服务的收费可按市场运作方式协商制定收费标准。
四、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将收费项目申报材料于2016年6月3日前报财务处,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厅、省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