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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财务处(2023)

 

 
关于5月工资变动的通知
2016年05月13日 09时49分     (浏览:)

校属教职工:  

5月工资将停发增资预付(即以往“教护津贴”部分,5月改为“增资预付”,解释权在人事处薪酬室),并扣除2016年1-3月水电费(即“电费”部分,解释权在后勤处能源收费中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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