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目前财务处正在进行各类借款的清理工作,我们发现部分单位财务纪律意识淡漠、借用公款长期不还、不核销。有的二级学院年初开始借款实习经费、学生活动经费等,到年底仍然未核销。
根据工作安排,请借款未还的教职工,在2016年1月5日前,到财务处核销借款,逾期不核销的,我们将在全校进行情况通报,并提请学校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根据省财政的核算要求,当年借款必须在当年还清,凡跨年的借款,一律纳入下年预算范围,使用下年预算核销。请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进一步规范制度,细化要求,杜绝借款长期不还现象,避免对2016年预算造成不利影响。
财务处已将借款未核销明细清单发送至各单位负责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