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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财务处(2023)

 

 
关于报销2015年学生医药费的通知
2015年12月16日 11时57分     (浏览:)

各二级学院、科技学院:  

学校财务处近期将报销2015年度学生医疗费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的对象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全日制普教在校本科学生,科技学院学生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准予报销的期间  

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学校规定的校外门诊费用(寒暑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办理报销手续的时间和程序  

1、2015年12月14日至24日,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的医保卡、门诊病历及转诊证明和相应的票据收集后,到校医院审核;  

2、2015年12月21日至24日,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到校财务处报销。  

四、注意事项  

1、办理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的具体规定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交纳十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学生方可具有报销资格。未交纳保险费的学生不得办理报销手续,请各系辅导员老师按照参保名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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