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教职工:
接东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的教职工可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办理流程:
本人提供当年购房契税发票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交由学校财务处公积金业务人员审核-----财务处业务人员整理资料、按要求完善信息上报----公积金中心审核,业务系统处理支付单位----财务处逐人发放至职工本人。
2、办理时间安排:
第一批:2015年9、10月办理2008年-2012年购房教职工;
第二批:2015年11、12月办理2005年-2007年购房教职工;
第三批:2015年12月-2016年1月办理2002年-2004年购房教职工;
第四批:2016年3-4月办理2013年1月-政策发布前购房教职工。
对于已购房而未办理购房提取的职工延后办理,等待公积金中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