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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奖计税的说明
2015年04月03日 09时59分     (浏览:)

近两天,学校的老师都很关心年终奖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更多人在发放年终奖当月,混淆了当月工资与年终奖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下面我们就做个简单说明。

 

一、【思路架构】介绍年终奖的纳税计算思路和方法

1、月工资收入和年终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分别计算。

2、找到年终奖对应的适用税率

1)如果月收入≧3500,用年终奖除以12,用此结果匹配图1得到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

2)如果月收入<3500,先用年终奖补足月收入与3500的差额,剩余部分再除以12,用此结果匹配图1得到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

3、年终奖个税=(年终奖-补足3500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案例解析】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说明,透彻理解

案例1:甲月应税所得5000元,当月发放年终奖18000元,月工资5000元减3500元免征额,按适用税率3%计算,即:(5000-3500)×3%=45元;年终奖18000元,首先除以12个月为1500元,对应的适用税率3%,则年终奖应缴个税18000×3%=540元。总计甲应缴个税45+540=585元。

案例2:乙月应税所得10000元,当月发放年终奖36000元,月工资10000元减3500元免征额,按适用税率20%和速算扣除数555计算(10000-3500)×20%-555=745元;年终奖36000元,除以12个月为3000元,对应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计算,即:36000×10%-105=3495元。总计应缴个税745+3495=4240元。

案例3:丙月应税所得3400元,当月发放年终奖24100元,月工资3400元不足3500元,用其取得的年终奖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3500-3400),请注意是100元而不是1200元(100/月×12个月),再将剩余部分24000元除以12个月为2000元,按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计算,(24100-100)×10%-105=2295元;总计应缴个税0+2295=2295元。

三、【合理避税】年终奖多发1元,收入有可能少几千甚至上万

当处于税率临界点时,会出现多发1元年终奖,少收入几千甚至几万的情况。举例说明:

甲年终奖是54000元,除以12个月为4500元,按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计算,应纳税额为:54000×10%-105=5295元。

乙年终奖是54001元,除以12个月约为4500.08元,由于4500元是临界点,超过4500元至9000元按适用税率20%和速算扣除数555计算,应纳税额为:54001×20%-555=10245.2元。

由此可见,乙比甲的年终奖多拿1元,但收入反而少:10245.2-5295=4950.2元。

四、补充说明

税法规定:年奖计税办法一年内只能用一次,年奖要计入月收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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