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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关于公务卡相关注意事项的说明
2015年01月24日 11时18分     (浏览:)

校属各位单:  

截至2015年1月24日,财务处累计收到教职工办理公务卡467张,并且陆续发到教工手中,为方便教职工使用、保管公务卡,现将相关公务卡使用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信息核对  

1、各位教职工收到卡片信封后,请仔细核对姓名与联系方式,如姓名与联系方式都不符,请联系财务处;  

2、拆开信封后,请注意邮件右下方个人信息,请再次核对,如有不符,请本人使用申请信用卡时填写的手机致电4008200588(参考邮件背面)咨询,或直接持本人身份证到红卫建行修改。

二、信用卡使用  

1、开卡:参考邮件背面,开卡成功与设置密码成功会有短信提示,开通后即可使用;  

2、请各位教职工牢记自己的“账单日”和“到期还款日”;逾期不还会有利息和罚金,且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公务卡报销时,除正常手续外,还需提供刷卡小票(刷卡金额与发票金额需保持一致),请各位教职工务必保存好刷卡小票;

4、寒假期间,部分教职工可能会使用公务卡,如遇到“到期还款日”仍在放假的情况,请教职工先行垫付,开学后再办理报销手续。  

三、信用卡安全  

1、请务必保存好卡片,不要将卡号和卡片背面的3位安全校验码告诉他人

2、如发生卡片丢失,可致电4008200588挂失。  

四、其他事项  

1、部分教工公务卡正在邮寄途中,由校收发室电话通知本人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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