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财务处将于2014年11月27日起报销市内交通费用,现将2014年我院市内交通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不在学院校车接送线路的校外教职工,可按购买实际单人票值或其他票据报销,报销标准为84元/人·月(一年按10个月计算)。
2、教职工子女在校就读,符合报销条件的(三站以上、含三站),按上半年女方、下半年男方报销,报销标准为105元/人·年。(附:学校证明)
3、职工上班期间因工外出办事的,应写明时间、地点、金额,报销标准为35元/人·年。
4、二级学院老师因上课而不能坐学院校车的(三站以上、含三站),按课时由教学秘书核定,经二级学院院长任签字后方能报销。
5、请各二级学院、部、处、职能部门统一汇总,负责审核签字后,集中造册于12月19日上午下班前到财务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