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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财务处(2023)

 

 
关于报销2014市内交通费的通知
2014年11月26日 09时54分     (浏览:)

校属各单位:  

财务处将于2014年11月27日起报销市内交通费用,现将2014年我院市内交通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不在学院校车接送线路的校外教职工,可按购买实际单人票值或其他票据报销,报销标准为84元/人·月(一年按10个月计算)。  

2、教职工子女在校就读,符合报销条件的(三站以上、含三站),按上半年女方、下半年男方报销,报销标准为105元/人·年。(附:学校证明)  

3、职工上班期间因工外出办事的,应写明时间、地点、金额,报销标准为35元/人·年。  

4、二级学院老师因上课而不能坐学院校车的(三站以上、含三站),按课时由教学秘书核定,经二级学院院长任签字后方能报销。  

5、请各二级学院、部、处、职能部门统一汇总,负责审核签字后,集中造册于12月19日上午下班前到财务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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