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公司):
现将《东风汽车公司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公司实际遵照执行。
东风汽车公司
2012年12月27日
东风汽车公司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东风汽车公司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东风司发〔2012〕164号)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一条 贷款对象
在公积金分中心连续正常缴交六个月,累计交纳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
第二条 贷款条件
(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贷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
(三)职工在武汉、十堰、襄阳三地购房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购新房
1.楼盘需在公积金分中心备案;
2.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之内办理;
3.首付比例:首次购房,不低于住房总价款20%;买二套住房,不低于合同价(或平均评估价)50%。
(四)购买二手房
1.需在公积金分中心备案的评估、交易机构进行评估及交易;
2.在产权证办理半年之内,所购的二手房的房龄不高于30年,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3.首付比例。不低于平均评估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不低于合同价(或平均评估价)50%。
(五)职工在本人公积金缴存地给未婚子女购自住性住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七)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已有商业贷款,但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仍可申请。申请条件为住房贷款总额不超过公积金贷款上限额,月还款额不超过月收入的1/2,信誉记录良好,之前贷款无逾期记录。
第二章 贷款最高限额及比例
第三条贷款最高限额,购买新房为60万元,购买二手房为40万元 。
第四条 贷款最高比例
(一)购买新房,在90㎡以下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80%,在90㎡以上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70%;
(二)购买二手房,在90㎡以下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平均评估价的70%,在90㎡以上,不超过平均评估价60%;
(三)购买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高于合同价(或平均评估价)50%。
第三章 贷款期限及利率
第五条 贷款期限
购买新房不超过20年,二手房不超过15年。对收入稳定、抵押担保可靠、信誉好的临近离退休的缴存职工,贷款期限可延长1-5年。
第六条 贷款利率
(一)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
(二)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进行调整;
(三)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第四章 贷款办理
第七条 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人凭机打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二手房为评估报告和契税发票)到公积金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始资料、贷款资料、贷款须知;
(二)委托银行出具个人信用情况报告;
(三)贷款申请人到房管部门开具房产登记查询证明,查询时请携带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等原件;
(四)贷款申请人到开发商处(二手房为中介机构)盖章,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始资料,复印相关证件;
(五)贷款申请人到所在单位盖行政章、人事章、财务章;
(六)共同申请人到所在单位盖人事章,如果共同申请人有住房公积金需确认,则加盖财务章;
(七)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准备齐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始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八)与委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始资料、贷款合同等一并交委托银行。
第八条 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原件资料
1.工资账户流水;
2.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如有房改房,需带房改房产权证);
3.信用报告、身份证、户口本;
4.结婚证(未婚的由其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
5.首付款发票(二手房为契税发票)、购房合同(二手房评估报告)。
(二)职工在本人公积金缴存地为未婚子女购买自住性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外,还要提供子女身份证、未婚证明、子女关系证明及子女同意用本套房屋作抵押的公证书(2份)等;
(三)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及要求
1.房产登记查询证明1份;如果有房改房则需房改房房产证2份;
2.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6个月的工资账户流水,各2份;
3.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各2份;
4.户口本户主、户主明细、共同申请人明细,各2份;
5.结婚证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2份);
6.首付款发票(二手房契税票)2份;
7.职工为未婚子女购买自住性本地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本条第(二)款相关资料2份。
第九条 抵押(质押)物及住房公积金联保
购买本地住房可以用本地的房产(含商业性房产)作抵押,也可用住房公积金联保,也可以用有价证券质押等其它公积金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第五章 其它
第十条 符合国家保障房建设有关规定,且支持公司事业发展的“安居东风”建设项目,经公司住房公积金委员会审批,可比照试点城市和试点项目贷款援建相关政策,申请使用项目贷款,项目贷款总额可比照国家保障房建设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原《东风汽车公司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积金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