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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财务处(2023)

 

 
财务处学习讨论《关于规范报销审批程序的规定》文件
2013年12月16日 16时43分     (浏览:)

2013年12月11日下午,财务处召开全体会议,主要以下三项内容:  

一、学习了《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关于规范财务借款报销审批程序的规定》。邱谦处长介绍了文件制定的背景,与实际工作的主要变化,对文件中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解释说明。  

近几年来,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在落实预算责任制上下功夫做了两件事:一是理顺管理关系,明确预算责任人,简单讲就是谁的预算谁负责;二是推动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管理重心下移,简单讲就是让职能部门向二级学院放权。从总体情况来看,财务运行比较平稳,扯皮少了,效率高了。但是同其他省属高校相比,我们也意识到学校财务审批制度设计不够严格和完善,比如大额支出缺少必要的审批流程,内部控制缺少必要的监管。在钟院长的要求下,我们起草了借款报销审批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主要内容是一张表和一张图,针对建设项目付款的审批表,针对大额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图。这里的一表一图都借鉴了其他高校的做法,也是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一个标准程序。.  

该规定出台引起了各单位的一些议论:一是说财务处要权,二是说学校收权。规定与落实学院制改革,简政放权有矛盾;与推行目标管理,加大考核有冲突。  

现财务处对此规定做出解释说明:  

1、预算责任制是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各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学校财务预算明确了预算项目的预算单位、一级和二级责任人。预算责任人对支出的合理、合法、真实性负责。该不该开支、能不能开支由预算责任人负责把关。  

2、财务处在职责范围内签批意见,不越权,不越位。财务处处长对达到一定金额的支出,在会计审核、复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支出的资金安排签署意见,确保学校资金有序运转,符合省级部门预算的要求。  

3、校领导出差可以回来补签,不影响工作,提高效率。若校领导出差,经办人可以电话汇报情况,在会计凭证上注明已向校领导请示,事后补签。  

二、邱谦处长宣布了授权书。按照文件要求,借鉴其他省属高校经验,根据财务处领导岗位分工,向副总会计师张明凤同志授权审核签字。授权事项为:一件事项或一次性开支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核。  

三、通报了最近被学校领导批评的几个问题。邱谦处长讲到:几件事情都是因为财务人员办理报销业务引起冲突,看似财务处在严格把关,按制度程序办事,但结果对财务处都是负面的反映,院系和职能部门感到不理解,认为财务处办事难,会计人员越权、越位,多管闲事;甚至认为会计人员心态有问题,故意为难、刁难,见不得别人多拿钱。  

经过讨论我们认为这些事件不是简单的服务态度问题,而是体制机制深层次矛盾。管理制度缺失,责任主体模糊,各方利益都集中在最后的财务支付环节,使财务人员处于尴尬的角色。对会计来说,不从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做个老好人,只要领导签字就一路通行是不是就履行职责了呢,我们也感到困惑。  

我们认为对这些反映应有正确的理解和把握,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明确两个意识:一是服务意识、二是责任意识。我们在工作中首先要强化服务意识,服务院系和职能部门,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是我们的基本任务。其次是责任意识,明确预算责任,学校实行财务预算责任制,学校领导和各单位领导是预算的一级和二级责任人,预算责任人对支出的合理、合法、真实性负责。  

财会人员在报销时应在以下四个方面履行好自己的职责:1、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2、审批手续是否完整;3、票据是否合法;4、账务处理是否规范。邱谦处长指出会计不是审计,不能完全替代审计职能。会计在处理棘手问题时,要尽到向当事人和审批领导告知风险的责任,在会计凭证上留下记录,合理规避会计的责任风险。以后在学校接受财务审计时,我们不回避、不隐瞒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注意发挥上级审计部门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指导作用。  

四、在近期召开各院系、职能部门负责人座谈会。会议主题是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我们要在会前做好准备工作,梳理制度,收集问题,暴露矛盾,讨论解决办法,形成会议纪要,指导以后的报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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