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岗位责任制
一、财务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2.负责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督和控制预算的执行。
3.负责学校的会计工作,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会计信息。
4.负责学校各类收费工作、一卡通卡务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科工贸总公司、武汉科技园有限公司的财务工作。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处各科室职责
(一)综合科
1.负责财务处各办公室、中心的组织和协调。
2.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和组织工作。
3.负责办公用品和设备的管理。
4.负责组织、协调财务规章制度建设。
5.负责财务处主页及对内对外宣传、财务信息公开。
6.负责与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单位的业务往来与协调,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
7.负责学校从财政厅领取的各类收费票据管理。
8.负责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控制。
9.负责学校财务报表的编报和分析。
10.负责学校财务信息的统计等有关工作。
11.负责学校贷款管理及贷款情况上报。
12.负责财务系统建设及维护。
13.负责财务系统的权限管理,会计科目等设置。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核算科
1.负责对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事业费等各项收支业务的会计核算。
2.负责工会、基金会、驾校、科技学院的财务收支审核。
3.负责学校工资、岗贴及津补贴的核算管理与发放。
4.负责会计凭证的装订及近年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查询及按期移交等工作。
5.负责税务发票的开具及税金缴纳工作。
6.负责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以及公积金提取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结算科
1.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负责办理国库支付结算业务。
3.负责财务印鉴使用和保管工作。
4.负责会计凭证的装订工作。
5.负责会计凭证的整理工作。
6.负责学校银行账户的申报、备案及年检工作。
7.负责现金、信用卡及银行存款对账工作。
8.负责银行回单的粘贴和装订工作。
9.负责银行存款对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10.负责校内银行账户的监控及资金调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收费科
1.负责学校各类学生学杂费等收费工作。
2.负责收费系统数据变更维护工作。
2.负责收费信息管理与数据统计。
3.负责学费的催收催交的管理。
4.负责学费票据的发放和装订。
5.负责学校一卡通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6.负责教职工和学生一卡通制发、挂失、解冻工作。
7.负责一卡通商户营业清算,编制报表。
8.负责银行联络协调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负责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统计发放工作。
2.负责学生助学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相关信息的查询工作。
3.负责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的统计发放工作。
4.负责学生贷款还款提醒、还款情况通报。
5.负责学生医保工作。
6.负责大学生义务兵役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工作职责
财务处处长——邱谦(办公地点:行政楼206,电话:8238185,邮箱:qiuq_cwc@huat.edu.cn)
1.主持财务处全面工作。
2.在主管财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政策,监督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加强内部控制,抵制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的行为,保证国家财产安全。
4.进行学校财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制定财经管理目标,依法多渠道组织各项收入,加强资金管理,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5.按照要求组织起草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草案,监督年度预算的执行。
6.参与学校财经工作的研究决策,完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
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各级财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主持财务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对财会人员进行考核和聘任。
9.代表学校财务部门对二级财务机构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对财务人员的变动进行审查。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副处长——张明凤(办公地点:行政楼205,电话:8239582,邮箱:zhangmf_cwc@huat.edu.cn)
1.协助处长开展工作,分管检查各科室的工作。
2.认真学习并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财经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执行情况,抵制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的行为。
配合处长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并对处长负责,监督检查各分管科室的工作。
3.<![endif]>加强对学校财经工作的调研和分析,不断总结经验,开拓思路,改进方法,对财务机构职能的充分发挥提出合理建议。
4.<![endif]>协调处内外工作关系,调动各科室和财会人员的积极性,做好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5.定期分析学校财务状况,汇报财务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
6.完成学校和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科长——杨波(办公地点:行政楼204,电话:8238447,邮箱:yangb_cwc@huat.edu.cn)
1.负责财务处各办公室、中心的组织和协调。
2.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和组织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财务规章制度建设。
5.负责财务处主页及对内对外宣传、财务信息公开。
6.负责与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单位的业务往来与协调,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
7.负责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控制。
8.负责学校财务报表的编报和分析。
9.负责学校财务信息的统计等有关工作。
10.负责财务系统建设及维护。
11.负责财务系统的权限管理,会计科目等设置。
12.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算科科长——张必桃(办公地点:行政楼202,电话:8241602,邮箱:zhangbt_cwc@huat.edu.cn)
1.负责核算科日常业务。
2.负责对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事业费等各项收支业务的会计核算。
3.负责会计凭证的装订及近年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查询及按期移交等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结算科科长——任秀娟(办公地点:行政楼203,电话:8241845,邮箱:renxj_cwc@huat.edu.cn)
1.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负责办理国库支付结算业务。
3.负责财务印鉴使用和保管工作。
4.负责会计凭证的装订工作。
5.负责会计凭证的整理工作。
6.负责学校银行账户的申报、备案及年检工作。
7.负责现金、信用卡及银行存款对账工作。
8.负责银行回单的粘贴和装订工作。
9.负责银行存款对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10.负责校内银行账户的监控及资金调拨。
11.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收费科科长——刘涛(办公地点:行政楼101,电话:8245345,邮箱:liut_cwc@huat.edu.cn)
1.负责学校各类学生学杂费等收费工作。
2.负责收费系统数据变更维护工作。
2.负责收费信息管理与数据统计。
3.负责学费的催收催交的管理。
4.负责学费票据的发放和装订。
5.负责学校一卡通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6.负责教职工和学生一卡通制发、挂失、解冻工作。
7.负责一卡通商户营业清算,编制报表。
8.负责银行联络协调工作。
9.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周炼(办公地点:行政楼101,电话:8245345,邮箱:zhoul_cwc@huat.edu.cn)
1.负责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统计发放工作。
2.负责学生助学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相关信息的查询工作。
3.负责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的统计发放工作。
4.负责学生贷款还款提醒、还款情况通报。
5.负责学生医保工作。
6.负责大学生义务兵役工作。
7.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科员——段纪元(办公地点:行政楼204,电话:8238447,邮箱:duanjy_cwc@huat.edu.cn)
1.负责日常行政事务。
2.负责办公用品和设备的管理。
3.负责财务处主页及对内对外宣传、财务信息公开。
4.负责与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单位的业务往来与协调,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
5.负责学校从财政厅领取的各类收费票据管理。
6.负责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控制。
7负责学校财务信息的统计等有关工作。
8.负责学校贷款管理及贷款情况上报。
9.完成部门领导和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算科科员——瞿艳丽(办公地点:行政楼202,电话:8241602,邮箱:quyl_cwc@huat.edu.cn)
1.负责对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事业费等各项收支业务的会计核算。
2.负责科技学院的工资核算。
3.负责会计凭证的装订工作。
4.负责税务发票的开具及税金缴纳工作。
5.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算科科员——贺芳红(办公地点:行政楼202,电话:8241602,邮箱:hefh_cwc@huat.edu.cn)
1.负责对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事业费等各项收支业务的会计核算。
2.负责会计凭证的装订工作。
3.负责税务发票的开具及税金缴纳工作。
4.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算科科员——杨丽君(办公地点:行政楼202,电话:8241602,邮箱:yanglj_cwc@huat.edu.cn)
1.负责对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事业费等各项收支业务的会计核算。
2.负责工会的财务收支核算。
3.负责会计凭证的装订工作。
4.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算科科员——曾凯梅(办公地点:行政楼202,电话:8241602,邮箱:zengkm_cwc@huat.edu.cn)
1.负责对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事业费等各项收支业务的会计核算。
2.负责会计凭证的装订工作。
3.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算科科员——冀跃芳(办公地点:行政楼202,电话:8241602,邮箱:jiyf_cwc@huat.edu.cn)
1.负责对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事业费等各项收支业务的会计核算。
2.负责凭证的审核工作。
3.负责学校工资、岗贴及津补贴的核算管理与发放。
3.负责会计凭证的装订工作。
4.负责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以及公积金提取工作。
5.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结算科科员——陈莉红(办公地点:行政楼203,电话:8241845,邮箱:chenlh_cwc@huat.edu.cn)
1.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负责财务印鉴使用和保管工作。
3.负责会计凭证的装订工作。
4.负责会计凭证的整理工作。
5.负责现金、信用卡及银行存款对账工作。
6.负责银行回单的粘贴和装订工作。
7.负责银行存款对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8.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收费科科员——勾霞(办公地点:行政楼102,电话:8241524,邮箱:goux_cwc@huat.edu.cn)
1.负责学校各类学生学杂费等收费工作。
2.负责收费系统数据变更维护工作。
2.负责收费信息管理与数据统计。
3.负责学费的催收催交的管理。
4.负责学费票据的发放和装订。
5.负责学校一卡通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6.负责教职工和学生一卡通制发、挂失、解冻工作。
7.负责一卡通商户营业清算,编制报表。
8.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员——宛家华(办公地点:行政楼102,电话:8245345,邮箱:wanjh_cwc@huat.edu.cn)
1.负责学生医保工作。
2.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员——李荣(办公地点:行政楼102,电话:8245345,邮箱:lir_cwc@huat.edu.cn)
1.负责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统计发放工作。
2.负责学生助学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相关信息的查询工作。
3.负责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的统计发放工作。
4.负责学生贷款还款提醒、还款情况通报。
5.负责大学生义务兵役工作。
6.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AB岗工作制
第一条 为保证日常工作秩序正常运转,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部门AB岗工作制是指两个相近岗位,互为备份岗位或顶替岗位,及时办理岗位事务的制度。
第三条 本部AB岗工作制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主要工作事项 |
主岗责任人 |
备岗责任人 |
1 |
主持财务处全面工作 |
邱谦 |
张明凤 |
2 |
完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 |
邱谦 |
张明凤 |
3 |
督促检查各级财务工作 |
邱谦 |
张明凤 |
4 |
分析学校财务状况,汇报财务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 |
张明凤 |
杨波 |
5 |
负责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控制 |
杨波 |
段纪元 |
6 |
负责学校财务报表的编报和分析 |
杨波 |
段纪元 |
|
负责学校财务信息的统计等有关工作 |
杨波 |
段纪元 |
|
负责财务信息公开 |
杨波 |
段纪元 |
|
负责财务处主页及对内对外宣传 |
段纪元 |
杨波 |
|
负责办公用品和设备的管理 |
段纪元 |
杨波 |
|
负责学校各类收费票据管理 |
段纪元 |
杨波 |
|
负责学校贷款管理及贷款情况上报 |
段纪元 |
杨波 |
|
负责财务系统建设及维护 |
杨波 |
段纪元 |
|
负责财务系统的权限管理,会计科目等设置 |
杨波 |
段纪元 |
|
负责对学校各项收支业务的会计核算 |
所有会计均互为AB岗 |
|
负责会计凭证的装订 |
综合科、会计、出纳均互为AB岗 |
|
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
陈莉红 |
任秀娟 |
|
负责办理国库支付结算业务 |
任秀娟 |
陈莉红 |
|
负责会计凭证的整理工作 |
任秀娟 |
陈莉红 |
|
负责学校银行账户的申报、备案及年检工作 |
任秀娟 |
陈莉红 |
|
负责现金、信用卡及银行存款对账工作 |
陈莉红 |
任秀娟 |
|
负责银行回单的粘贴和装订工作 |
任秀娟 |
陈莉红 |
|
负责银行存款对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
陈莉红 |
任秀娟 |
|
负责校内银行账户的监控及资金调拨 |
任秀娟 |
陈莉红 |
|
负责收费信息管理与数据统计 |
刘涛 |
周炼 |
|
负责学费的催收催交的管理 |
刘涛 |
周炼 |
|
负责学校一卡通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
刘涛 |
周炼 |
|
负责教职工和学生一卡通制发工作 |
勾霞 |
刘涛 |
|
负责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统计工作 |
周炼 |
李荣 |
|
负责学生助学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相关信息的查询工作 |
周炼 |
刘涛 |
|
负责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的统计工作 |
周炼 |
李荣 |
|
负责学生医保工作 |
宛家华 |
李荣 |
|
负责大学生义务兵役工作 |
周炼 |
李荣 |
第四条 主岗责任人不在岗时,须提前向备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接的,备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不得推诿、拖延,影响公务办理。
第五条 备岗责任人应主动了解主岗岗位职责,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财务处办事公示制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师生监督,实行办事公示制。
第二条 根据学校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财务处依据依法管理、办事方便、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公示。需由本部门公示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事务,须经分管校领导审阅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公示的基本内容:
①财务处机构设置、工作分工、岗位职责;
②财务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览表(含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岗位);
③国家及学校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
④财务报账流程、学生收费项目及标准;
⑤按规定应公示的其它内容。
第四条公示形式:通过财务处网站和财务处公示栏、收费现场等渠道进行公示。采用墙上悬挂、公示栏张贴等形式公示。
财务处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事项,向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承担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承诺公开办事程序。通过公文系统、学校网站、文件、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图等形式,公开办事依据、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
第三条 承诺规范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笑脸相迎、亲切问候、认真办理、满意答复、礼貌相送。不让服务对象受到冷落或刁难,不让服务对象因同一事项反复往来;不让正常的服务事项无故延误;不让机关的形象受到损害。
第四条 承诺提高办事效率。对服务对象问询的事项属一般性事务的,要简化办事手续,能办的马上就办,一次办结;不能一次办结的,要把办理的时限告知对方。属紧急、重要事项,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实行急事急办。
第五条 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内容,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财务处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为建立行为规范、办事高效、运转协调、服务到位的管理体系,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二条 服务对象到达、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询问相关事务,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办。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遵循“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听取服务对象的陈述,并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制度规定,认真、负责地解答或处理。
第四条 首问负责制遵循“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听取服务对象的陈述,并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制度规定,认真、负责地解答或处理。
第五条 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且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当立即办理;手续不齐全、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理由,按“一次告知制”要求予以告知;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明确答复,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条 服务对象所提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或其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并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告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经办人员联系不上的,应记录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及其联系方式,并尽快转交经办人员回复。
第七条财务处将首问责任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凡首问责任人因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有服务对象反映投诉的,一经查实,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目标考核优秀等次的评比资格。
财务处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为方便师生,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行限时办结制。
第二条 工作人员根据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只要师生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应认真履诺,在工作时点内要随到随办,及时审核,在合理的时限内办结其业务事项。
第三条 凡因提供的票据等资料不完备,手续不齐全、完整,工作人员一时不能办理的,要给予充分理由,并解释清楚。
第四条 对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及各单位(部门)要求财务完成或配合完成的各项任务,财务处要按照限时结点准时上报和提供。
第五条 对无时限规定的,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工作事项,并保证办理的质量,严禁推诿拖拉。
财务处一次告知制
第一条 为确保广大师生能及时、便捷的办理各项业务,实行一次告知制。
第二条 服务对象到财务处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时,接待人员必须做到一次性告知。
第三条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属于接待人员业务范围时,工作人员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向服务对象告知所办理或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所需资料、标准、办结承诺时限等事宜。
第四条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接待人员或财务处的业务范围时,对处内事务按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处理;对不属于财务处业务范围的事项,知道属哪个部门的,要明确告知,不清楚的,建议向学校办公室咨询。
第五条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齐全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第七条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不符合有关规定,无法办理的,经办人应当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财务处公开评议制
第一条 为促进财务工作,优化管理,实行公开评议制。
第二条 公开评议的主要内容:各科(室)及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方面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 公开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机关各部门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的基本情况,也包括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方面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 公开评议的方式:可采取自评、互评、走访师生、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等具体形式。
第五条 公开评议的原则:实事求是、评议自由、民主平等。
第六条 对评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意见建议人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