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鄂财监发[2017]6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由财务处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在6月5日前,向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上报自查自纠报告。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学校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省委巡视组巡视中发现违反财经纪律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鄂财行一发〔2016〕18号)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鄂财综发〔2016〕6号)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涉及五个方面,15个具体问题。
(一)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情况
1.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单位预决算管理情况
1.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情况。
2.人员编制政策落实和人员经费情况。
(三)单位财务支出管理情况
1.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情况。
2.银行账户开设和存款管理情况。
3.工资和津师贴发放情况。
4.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管理使用情况。
5.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
6.“小金库”治理情况。
7.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计提及其他管理情况。
(四)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情况。
2.对外出租、出借资产的管理情况。
(五)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2.单位依法设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情况。
3.会计、出纳分设,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情况。
二、专项治理工作布置安排
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财务处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在6月5日前,向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上报自查自纠报告。
责任单位:财务处牵头,校办、资产处、人事处、审计处、工会配合。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由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抽调人员,对省直单位开展重点检查,覆盖面将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财务处、审计处、校办。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学校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财务管理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组织部、人事处。
三、工作要求
1、根据工作安排,自查自纠工作将于5月20日开始,学校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将驻校开展检查工作。
2、请校办、资产处、人事处、审计处、工会报送自查自纠工作联络人,5月19日前将人员名单报财务处。财务处将及时向各单位发布自查自纠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