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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汽院财发〔2017〕17号
2017年05月19日 07时56分     (浏览:)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鄂财监发[2017]6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由财务处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在6月5日前,向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上报自查自纠报告。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学校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省委巡视组巡视中发现违反财经纪律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鄂财行一发〔2016〕18号)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鄂财综发〔2016〕6号)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涉及五个方面,15个具体问题。  

(一)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情况  

1.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单位预决算管理情况  

1.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情况。  

2.人员编制政策落实和人员经费情况。  

(三)单位财务支出管理情况  

1.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情况。  

2.银行账户开设和存款管理情况。  

3.工资和津师贴发放情况。  

4.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管理使用情况。  

5.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  

6.“小金库”治理情况。  

7.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计提及其他管理情况。  

(四)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情况。  

2.对外出租、出借资产的管理情况。  

(五)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2.单位依法设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情况。  

3.会计、出纳分设,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情况。  

二、专项治理工作布置安排

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财务处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在6月5日前,向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上报自查自纠报告。  

责任单位:财务处牵头,校办、资产处、人事处、审计处、工会配合。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由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抽调人员,对省直单位开展重点检查,覆盖面将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财务处、审计处、校办。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学校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财务管理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组织部、人事处。  

三、工作要求

1、根据工作安排,自查自纠工作将于5月20日开始,学校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将驻校开展检查工作。  

2、请校办、资产处、人事处、审计处、工会报送自查自纠工作联络人,5月19日前将人员名单报财务处。财务处将及时向各单位发布自查自纠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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