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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年10月18日 16时42分     (浏览:)

校属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6]13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依据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16年版)中《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学校特别优秀学生

二、评选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所有学生中宣传,做到“政策公平、分配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学院必须将初评学生名单在各二级学院宣传栏、网站、学生宿舍等至少2种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并公布各院系及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举报电话,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合理。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名额分配(共21人)

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学生比例分配  

机械工程学院4人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5人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人  

汽车工程学院3人  

经济管理学院4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  

外国语学院1人  

理学院1人  

四、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1份,报纸质文档);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1份,报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3.所有获奖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版)》,并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填写表格(一式2份,以正反一张纸为原则,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4.所有推荐的获奖学生上报个人先进事迹一篇,要求标题鲜明,内容充实,真挚感人,文体不限;就学生的特别优秀的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行文,篇幅要求不少于1500字(1份,报电子文档),提供所获校级以上荣誉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5.相关表格在见附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787899@qq.com

五、时间安排

1.10月18-20日  

组织宣传,学生填写申请阶段  

2.10月21日  

班主任、辅导员推荐阶段  

3.10月24日  

各二级学院评比推荐阶段  

4.10月25日-10月31日  

全院公示阶段  

六、注意事项

1.请保证学生姓名与申请表、汇总表上名字一致,否则将会导致证书上名字出现错误;  

2.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必须一致;如评审时,成绩排名是按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确定、综合排名按照同一年级同一学院确定,范围确实不一致的,评审出来后填写表格时,要将同一年级同一学院排名换算成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范围内的排名(即要10%以内)  

3.以上所说“10%、30%以内”均指“四舍五入”之前“≤10%或≤30%”,不得出现10.1%“四舍五入”后变成10%的情况。如果学院选定的不是同范围的第一名,请核实第一名的情况及落选原因,在评审报告中注明,以免导致学生投诉;  

4.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奖单位统一填写“湖北省教育厅”;另外,学校注意提醒学生核对颁发奖励的各主管单位称谓,避免出现“湖北省教育局或湖北省教育部”等常识性错误。  

5.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签名处不得打印。其他签名处同此要求;  

6、院(系)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和评审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应该不少于4个字段,同一院系学生情况稍作差别,评审情况可以保持一致,不要出现“批准”等字样)。

7.因“上报材料不安排整改,如有问题,直接取消名额”,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并按要求时间的执行。  

8.国家奖学金正式方案目前正在最终审批过程中,因教育部要求上报时间紧,此次下达评审名额为初评计划,省中心要求“各高校上报时按计划等额推荐上报。并做好调整预案”。

9.以上所有材料,电子部分请于2016年10月24日发送至指定邮箱,以便进行公示;纸质部分请与2016年11月1日下午下班前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719-8245345,电子邮箱787899@qq.com;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投诉电话:027-87312475。如学生有相关国家奖学金评审问题需要反映,建议先向学校资助中心投诉,学校调查协调后无法解决再向省资助中心投诉。

七、附件

 

附件【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 国家奖学金审查表(二级学院版).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 国家奖学金评审参考文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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