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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财务处(2023)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开展财务报销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07月07日 17时41分     (浏览:)

校属各单位: 

2016年4月,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根据省纪委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财务报销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鄂财监发【2016】16号),学校领导对文件做了批示。财务处结合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开展的高校财务专项检查工作,近期安排对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学校的财务会计凭证进行检查,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根据文件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各单位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切实把“钱袋子”管起来,斩断滋生不正之风的通道。 

二、治理的重点问题 

根据文件要求,对学校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财务报销票据进行检查,重点从报销内容是否真实合规;报销票据是否真实合规;是否虚列经济事项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是否报销不属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报销事项附件是否齐全;报销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等六个方面。 

二、整改工作要求 

2016年6月中旬,财务处集中组成专班,开展了自查工作,并按照要求在6月30日向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上报了学校检查情况。检查发现学校2016年以后存在财务报销问题明显减少,在前期高校财务专项检查工作中仍存在遗漏的问题。根据省专项治理工作安排,7月初至9月中旬,全省将开展对部分单位的重点抽查工作。为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在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要求如下: 

1、按照学校在财务专项检查工作中明确的整改要求、以及各项经费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整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 

2、请相关单位在7月13日前,将整改情况填表报送财务处。 

3、整改工作中,凡补充的文字说明材料,须注明原事项报销时的会计凭证编号,相关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财务报销问题专项治理检查问题清单(见公文系统单位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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