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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财务处(2023)

 

 
关于反馈教育厅财务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年06月07日 11时55分     (浏览:)

校属各单位: 

根据6月3日学校财务专项检查整改工作部署会的要求,财务处将财务专项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反馈给各责任单位,有关整改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反馈的主要问题 

根据教育厅、财政厅高校财务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我们对其中的财务收支、收费管理、财务票据报销等工作存在的主要情况,原汁原味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问题清单将发送到单位负责人的公文系统邮箱,请及时查收,抓紧落实整改。 

二、整改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各职能管理部门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明确的整改要求、以及学校出台的各项经费管理制度,落实整改工作。对于自收自支问题、科研经费问题、教材管理费等问题,相关单位要按照5月19日学校党委常委会纪要(汽院党纪[2016]14号)落实整改。 

2、各单位对检查问题清单要逐一落实整改,逐一实行问题销号;要对照学校的整改要求,举一反三,不留死角。 

3、请各单位在6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填表报送财务处。 

二、整改工作的注意事项 

1、整改工作中,凡补充的文字说明材料,须注明原事项报销时的会计凭证编号,相关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整改工作中,凡清退的事项,须填写《财务专项检查整改清退明细表》(财务处网页下载),财务处需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3、各单位可将整改落实情况直接填写在问题清单的有关栏目,也可另页单独填报,相关表格需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相关单位财务专项检查问题清单(见单位负责人邮箱) 

附件2:新出台的经费管理制度汇总

附件3:学校党委常委会纪要(汽院党纪[2016]14号,见校园网公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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