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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财务处(2023)

 

 
关于私车汽油票报销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
2016年01月22日 09时50分     (浏览:)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其它省属高校的普遍做法,在财务专项检查工作中,对2014年-2015年报销私车汽油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1、凡驾私车出差,按照《关于差旅费报销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补充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差旅审批单》,说明自驾车理由。报销的汽油票,仍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汽院财[2014]6号)有关规定执行。  

2、驾私车进行市内公务活动,2015年报销的汽油票,按照学校已经强调的纪律和要求,应一律退还。2014年报销的汽油票,要提供车辆因公使用的详细记录,报销人和责任人签字。  

3、科研经费报销的汽油票,按照科技处的整改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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