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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财务处(2023)

 

 
关于反馈财务专项检查部分重点问题的通知
2016年01月18日 08时14分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项检查工作安排,财务处从1月9日开始,对照财务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表的9类70个问题,对学校2014-2015年的会计业务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业务量为4万多笔。   

一、反馈的主要情况   

目前,我们重点针对学校“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财务票据报销等主要项目,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向相关单位反馈情况。具体检查情况将发送到各单位负责人邮箱,请及时查收。   

因检查工作量较大,目前各项目的检查仍正在紧张进行中,检查和整改工作要一直持续到教育厅、财政厅审计检查组进校。   

二、意见和建议   

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我们提出两点意见:   

1、各单位是自查自纠工作的责任主体,不要有“等”和“靠”的思想,财务处反馈的检查情况仅供各单位参考;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看财务处能不能查出来问题,查出来再改,查不出来就算了;   

2、对财务处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各单位一定要对照学校的整改要求,举一反三,不留死角,要以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整改工作的注意事项   

财务处将全力协助、配合各单位开展的检查整改工作,具体注意事项有:   

1、需要查阅财务原始凭证的单位,请提前向财务处预约时间,便于有序安排各单位的查阅会计凭证工作。   

联系人:李荣,电话:13035264680   

2、整改工作中,凡补充的文字说明材料,须注明原事项报销时的会计凭证编号,相关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整改工作中,凡清退的事项,须填写《财务专项检查整改清退明细表》(见附件),财务处要对应需整改的会计凭证,做出准确的账务处理。   

4、根据有关要求,所有清退事项,财务处只能办理现金和转账(刷卡)两种缴款方式。   

附件【财务专项检查整改清退明细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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