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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学校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工作方案
2014年04月21日 14时57分     (浏览:)

2014年,学校开始纳入省财政一级预算管理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对高校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学校编制了《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4年财务预算(第一版)》(汽院财【2014】3号文件),同时发布了《关于规范学校项目经费预算编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学校项目经费预算编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项目经费的申报

学校各类专项工作经费和专项建设经费,资金来源为学校预算资金,均应按照要求申报。省级财政下达的项目经费不需申报。  

二、 项目经费的初审

学校财务处负责申报项目经费预算的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主要原则是:  

1、行政机关的常年性工作经费不得突破上年实际发生数;  

2、保证学校已下达明确目标任务的重点工作经费;  

3、项目经费预算要细化具体内容和测算依据;  

4、尽量减少非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无实质内容的各类学习、培训等活动。  

三、 评审组审核

为保证项目经费预算评审质量,使评审工作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申报单位根据初审意见修改经费预算后,财务处负责组织评审组进行审核。评审组评委应由七人组成,主要包括财务处业务负责人、会计主管、预算编制人员、职能部门业务骨干、院部教师代表等。  

项目经费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  

1、预算单位拟实施的工作方案是否科学可行,重要项目必须经学校研究批准;  

2、项目申报单位与其他单位的工作是否相互关联、要明确预算责任人;  

3、项目预算是否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如何开展绩效目标考核;  

4、项目预算所需资金是否符合学校当年财力状况,大型项目应明确资金渠道;  

5、项目预算是否细化内容和测算依据,要做到数据真实可信。  

四、 评审方式及评审意见的反馈

评审组评委结合初审意见,根据对项目预算审核的主要内容发表个人意见,经讨论形成评审小组意见,由财务处负责综合整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意见反馈给预算申报单位。  

五、 项目预算提交办公会审定

项目经费预算单位根据评审组意见再次修改完善预算文本,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处,财务处负责汇总工作,提交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  

项目经费预算经学校办公会审定后,由财务处起草预算文件,学校批复并下达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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