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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的补充解释和说明
2014年05月17日 08时11分     (浏览:)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技经费管理,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要求,现对《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汽院院发〔2012〕53号)有关事项做补充解释和说明:  

1、支付管理:根据有关现金支付的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工作,要求对3000元以下支付可以使用现金;不超过5000元的支付可凭银行卡的刷卡记录单核销;5000元以上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  

2、经费使用:纵向科技经费的开支应按照项目任务书的经费预算执行;横向科技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范围内审批使用。因挪用科技经费造成的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3、出差报销标准:纵向科技项目,按照学校《关于调整差旅费开支标准的通知》(汽院院发〔2010〕20号)执行;横向科技项目,差旅费据实报销,项目组到野外、现场开展科学研究时,有住宿发票的,按320/天发放工作津贴;无住宿发票的,以往返交通费票据为依据按420/天发放工作津贴。  

4、票据管理:科技项目经费核销票据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加强发票报销审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根据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在国税开具的发票,核销时需再扣缴个人所得税;在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期间的票据可以报销,项目经费发生后、项目结题后的三个月内均应到财务处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财务处  

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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